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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星龙: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证券代码:833075 证券简称:柏星龙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董事会运作和公司治理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重大事项及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六)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第一百一十五条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独立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如果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结合公司董事会运作和公司治理实际情况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和战略决策水平,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人调减为6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6人减为4人,独立董事人数由3人减为2人。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董事会人数相应条款。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交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意见的相应条款。

三、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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