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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星龙: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行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证券代码:833075 证券简称:柏星龙 公告编号:2024-033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行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16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68,410,843.6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6,484,315.23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64,815,000股,根据扣除回购专户636,374股(截至2024年4月12日)后的64,178,626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6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9,522,167.96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经过详细论证后,并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监事会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下,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现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公司制定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分红回报规划,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有利于股东投资收益最大化的实现。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以及2024年4月1日披露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2023年10月7日至2024年10月6日,且已回购金额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61.19%。因此目前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尚在实施期内。本次公司权益分派将扣除的回购专户所持股份数量尚不确定,具体的扣除情况及权益分派股数,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数据为准。

六、备查文件目录

(二)《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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