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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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入下一年度。该议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对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的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6,702.31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539.68万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0,691.26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入下一年度。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规定,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经董事会审议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报股东大会批准。
基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不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发展及投资需求,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四、董事会意见
基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不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自身发展阶段、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考虑到公司中长期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为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基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公司2023年度不进
行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中长期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是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其他说明
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