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域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人的核查工作
保荐人通过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环境、审阅公司内控相关制度、复核内控流程,并结合与企业相关人士的沟通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治理环境、内部控制的制度建立、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有效性、合理性以及《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域照明有限公司、ASMART LIGHT CO.,LIMITED、深圳市海搏电子有限公司、东莞海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SNC LIGHTING (M) SDN.BHD、SAB TECH, S DER.L. DE C.V、广东联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SNC INDUSTRIAL VIETNAMCOMPANY LIMITED、SNC ELECTRONICS VIETNAM CO., LIMITED。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00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评价范围涵盖了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信息收集与沟通等方面。业务层面评价范围涵盖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外贸业务、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和披露管理、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内容。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信息管理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制度框架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5%。
(2)重要缺陷
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3%但是小于利润总额的5%。
(3)一般缺陷
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②控制环境无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③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其他三种意见审计报告;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①公司未建立反舞弊机制;②公司关键控制活动缺乏控制程序;③公司未建立风险管理体系;④公司会计信息系统存在重要缺陷。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定量标准 | <利润总额3% | ≥利润总额3%且<利润总额5% | ≥利润总额5% |
定性标准 |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公司未建立反舞弊机制; ②公司关键控制活动缺乏控制程序;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控制环境无效,可能导致 公 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
③公司未建立风险管理体
系;
④公司会计信息系统存
在重要缺陷。
③公司未建立风险管理体系; ④公司会计信息系统存在重要缺陷。 | ③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其他三种意见审计报告;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5%。
(2)重要缺陷
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3%但是小于利润总额的5%。
(3)一般缺陷
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3%。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缺乏决策程序;
②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③公司或主要领导严重违法、违纪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④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⑤重要业务控制制度缺失或制度体系失效,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⑥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公司或主要领导违规并被处罚;
②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较大损失;
③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重要内部控制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导致局部性管理失效;
⑤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定量标准 | <利润总额3% | ≥利润总额3%且<利润总额5% | ≥利润总额5% |
定性标准 |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① 公司或主要领导违规并被处罚; ② 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较大损失; ③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 重要内部控制制度 或系统存在缺陷,导致局部性管理失效; ⑤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① 缺乏决策程序; ② 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③ 公司或主要领导严重违法 、违纪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④ 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⑤ 重要业务控制制度缺失或制度体系失效,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⑥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联域股份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武 鑫 沈 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