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753,15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753,150股后的310,332,2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30元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310,332,260股×
3.30元/10股=102,409,645.8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02,409,645.80元/311,085,410*10=3.29201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3292010元。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董事会审议分配预案之日公司的总股本309,293,72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753,150股后的总股本,即308,540,575股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1,818,389.7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
2、在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办理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登记工作,合计归属登记股份1,791,685股,公司总股本由309,293,725股增加至311,085,410股。根据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调整分派基数及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即以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753,150股后的总股本310,332,260股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3.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2,409,645.80元(含税)。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753,150.00股后的310,332,2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9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4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4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调整事项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公司将择期召开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事宜。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白路1002号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2区6栋
咨询联系人:杨宁
咨询电话:0755-88999771
传真电话:0755-8899977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