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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电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吴士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7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士敏,1959年6月出生,学士,无党派。历任上海电缆研究所副主任,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职员。现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常务副秘书长,兼任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002491)、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002533)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经历了董事会换届,本人被选举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姓名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吴士敏000

②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通讯表决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吴士敏4401

(二)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一次会议。我作为第五届董事独立董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均亲自参加了所有会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拟定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高管的资料,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对2023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独立审议并出具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公司2023年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4年12月修订了独立董事相关制度。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根据相关规定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现场参会讨论议案外,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我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司管理层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形式,为我提供独立判断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等情况,跟踪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动态,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深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职责和作用,注重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勤勉尽责、保持独立性,客观、公正、充分发表了相关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新规为契机,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为公司更规范、更健康的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吴士敏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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