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电股份”)的独立董事,2023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徐小华,1977年7月出生,博士,中共党员。历任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光格科技(688450)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经历了董事会换届,我作为第四届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徐小华 | 1 | 1 | 0 |
②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通讯表决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
徐小华 | 7 | 7 | 0 | 1 | 否 |
(二)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候选人资格审查、内部控制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其他委员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料,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和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对公司2023年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4年12月修订了独立董事相关制度。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根据相关规定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并与公司内审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优化建议,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同时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现场参会讨论议案外,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我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司管理层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形式,为我提供独立判断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等情况,跟踪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动态,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深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职责和作用,注重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勤勉尽责、保持独立性,客观、公正、充分发表了相关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本着客观、公允的原则,我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双方业务经营的需要,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董事会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我认为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6日的总股本691,057,1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
共派发34,552,858.15元。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董事会换届情况
2023年4月25日,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相关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新规为契机,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2024年度,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为公司更规范、更健康的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徐小华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