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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7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21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1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公司现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59,3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6.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73元/股,总成交金额为人民币3,153,324.34元(不含交易税费)。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 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2)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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