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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得信息: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7

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2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曹惠民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曹惠民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征集人曹惠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曹惠民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有关股权激励事项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and Enterprise Solutions Co., Ltd.

公司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司证券代码:300170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迪清

公司董事会秘书:黄耿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卢娅、于培培

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汇联路33号

公司邮政编码:201707

公司联系电话:(021)50177372

公司联系传真:(021)59800969

电子信箱:investors@vip.hand-china.com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1、《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年4月16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曹惠民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中国国籍,1954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上海三毛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普实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并且对《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4年4月25日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5日(上午9:00-11:30,下

午13:30-16: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① 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③ 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④ 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① 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 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汇联路33号

公司收件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公司邮政编码:201707

公司联系电话:(021)50177372公司联系传真:(021)59800969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曹惠民

2024年4月16日

附件: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曹惠民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议案编码议案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00《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

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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