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100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锁定期内的考核结果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要求,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全部达成并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监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陈京国 赵国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王奉叶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