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3—5页
三、附件……………………………………………………………………第6—9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6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7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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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3-116号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电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平安电工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平安电工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平安电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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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平安电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平安电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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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3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39元,共计募集资金80,654.8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864.71万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74,790.1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公司已于2024年3月21日将承销保荐费增值税331.96万元缴存至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开立的账号为127914367010502的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367.5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2,754.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6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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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额 |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
平安电工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4,592.82 | 14,592.82 | 13,133.54 | 2112-420117-04-05-403761 |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通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43,055.30 | 43,055.30 | 38,749.77 | 2112-421222-89-01-249196 |
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 8,174.03 | 8,174.03 | 7,356.63 | 2112-420117-04-05-563590、2112-421222-89-02-796807 |
补充营运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13,514.57 | |
合计 | 80,822.15 | 80,822.15 | 72,754.50 |
注: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额经2024年4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4,911,653.51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
建设投资 | 铺底流动资金 | 合计 | |||
平安电工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4,592.82 | 1,005.02 | 1,005.02 | 6.89 | |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通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43,055.30 | 6,486.15 | 6,486.15 | 15.06 | |
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 8,174.03 | ||||
补充营运资金 | 15,000.00 | ||||
合计 | 80,822.15 | 7,491.17 | 7,491.17 | 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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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截至2024年4月1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789,027.55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5,532.74 |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169.81 | 94.34 |
律师费用 | 650.94 | 56.60 |
信息披露费用 | 518.87 |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27.96 | 27.96 |
合计 | 7,900.32 | 178.90 |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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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天健审〔2024〕3-116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仅用于说明朱中伟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9页共9页仅为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天健审〔2024〕3-116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仅用于说明丁素军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