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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电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电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平安电工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1号)同意,平安电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38.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7.39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654.8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900.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754.50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3月21日出具了天健验〔2024〕3-6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1平安电工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4,592.8214,592.8213,133.54
2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通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43,055.3043,055.3038,749.77
3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8,174.038,174.037,356.63
4补充营运资金15,000.0015,000.0013,514.57

合计

合计80,822.1580,822.1572,754.50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加总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2,754.50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80,822.15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各募

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柳小杰 彭 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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