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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8,395.02万元,相比去年同期下滑22.5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106.75万元,相比去年同期下滑42.5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5,598.25万元,相比去年同期下滑44.20%。公司2023年业绩相较2022年波动较大,主要系公司电池化学品业务受行业竞争加剧及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虽然销量同比有所上升,但产品销售价格同比大幅下降,销售额同比下降幅度较大,盈利能力有所下降。

经核查,公司业绩下滑与同行业变动趋势保持一致,符合市场上相关产品价格的波动情况,具备合理性。提请公司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波动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并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经营风险防范意识。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荆门新宙邦年产28.3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二期103,000吨锂电池电解液产能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此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相关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经核查,公司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

进度及未来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提请公司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其他问题。基于2023年度现场检查,本保荐人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1、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2、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之盖章页)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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