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024年4月10日,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3人。公司管理层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李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有助于满足统一石化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推动其业务发展。该次交易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全资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刚 梁上上 李志飞
二○二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