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06 股票简称:统一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号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信用和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4383.31万元,预计影响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约3783.35万元。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2023年度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2,987.2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人民币)
项目 | 本期数 | 占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比例(%) |
信用减值损失 | 45.99 | 0.94 |
存货跌价损失 | 684.44 | 13.97 |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1,656.89 | 33.82 |
商誉减值损失 | 599.96 | 12.25 |
合计 | 2,987.28 | 60.98 |
二、资产处置情况
2023年度公司资产处置损失共计1,396.0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人民币)
项目 | 原值 | 净值 | 处置收益 |
处置固定资产 | 2,376.13 | 1,557.98 | -1,420.03 |
处置使用权资产 | 2,672.27 | 1,701.45 | 104.07 |
处置无形资产 | 338.67 | 299.28 | -80.07 |
合计 | 5,387.07 | 3,558.71 | -1,396.03 |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具体情况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45.99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84.44万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部分固定资产不再继续使用,存在减值迹象,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656.89万元。
(四)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公司期末对商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公司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分摊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599.96万元。
(五)资产处置情况
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将已达到使用年限或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处置损失1,420.03万元;由于工厂租赁范围发生变化,公司处置使用权资产收益104.07万元;因部分软件不再使用,公司处置无形资产损失80.07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损失共计4,383.31万元,预计影响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约3,783.35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事项的合理性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发表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事项。
特此公告。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