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公司2023 年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29,509,728.37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1,188,994,466.11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18,899,446.61元,以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29,509,728.37元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18,899,446.61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10,610,281.76元。2023年度股利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3年度股利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266,863,3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2.21元(含税),计派现金股利500,976,796.15 元,占公司2023年末合并报表本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8.22%,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相关审议程序和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符合《公司章程》。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十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