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舜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后续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办公需求,系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关于接受财务资助预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元企管”)作为公司的关联方,其向公司提供借款体现了舜元企管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能够及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李伟群、罗斌、韩军
202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