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及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等,查阅了三会会议资料、内部审计报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在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盈方微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实施,盈方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