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洁美科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由于公司主营业务中外销占比较大,外汇收款比重较大,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日元等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缓解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各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及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国际贸易及投融资业务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日元等。
2、业务期间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国际贸易业务及对外投融资的发展情况,预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各子公司十二个月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累计总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及等值其他货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及各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如需要),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公司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蒙受损失。
3、客户违约风险:由于客户违约,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可能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而产生损失。
4、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含国际投融资)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
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情况。
5、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7、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8、公司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交易额度内签署相关业务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王天祺 | 董 超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