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包括公司及全体下属子公司,涵盖了公司的各项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控制环境
(1)对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
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是控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到公司重要业务流程的设计和运行。公司一贯重视这方面氛围的营造和保持,建立了《员工手册》等一系列的内部规范,通过必要的奖罚机制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身体力行将这些多渠道、全方位地得到有效地落实。
(2)对胜任能力的重视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特定工作岗位所需的能力水平的设定,以及对达到该水平所必需的知识和能力的要求。公司还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不同岗位
展开多种形式的后期培训教育,使员工都能胜任目前所处的工作岗位。
(3)治理层的参与程序
治理层的职责在公司的章程和政策中已经予以明确规定。治理层通过其自身的活动并在审计委员会的支持下,监督公司会计政策以及内部、外部的审计工作和结果。治理层的职责还包括了监督用于复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政策和程序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4)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
公司由管理层负责企业的运作以及经营策略和程序的制定、执行与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对其实施有效地监督。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包括信息技术控制、信息管理人员以及财会人员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对收到的有关内部控制弱点及违规事件报告都及时作出了适当处理。本公司秉承坚持技术进步、创建一流企业、打造洁美品牌、满足客户需要的经营方针,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提供机会、为社会文明作出贡献的经营理念,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5)组织结构
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已合理地确定了组织单位的形式和性质,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比较科学地划分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的责任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同时,切实做到与公司的控股股东“五独立”。公司已指定专门的人员具体负责内部的稽核,保证相关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
(6)职权与责任的分配
公司采用向个人分配控制职责的方法,建立了一整套执行特定职能(包括交易授权)的授权机制,并确保每个人都清楚地了解报告关系和责任。为对授权使用情况进行有效控制及对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公司逐步建立了预算控制制度,能较及时地按照情况的变化修改会计系统的控制政策。财务部门通过各种措施较合理地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较合理地保证交易和事项能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较及时地记录于适当的账户,使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7)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
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并聘用足够的人员,使其能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2、风险评估过程
公司制定了长远的整体目标,并辅以具体策略和业务流程层面的计划将企业经营目标明确地传达到每一位员工。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过程,以识别和应对公司可能遇到的包括经营风险、环境风险、财务风险等重大且普遍影响的变化。
3、信息系统与沟通
公司为向管理层及时有效地提供业绩报告建立了强大的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人员(包括财务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能够有效地履行赋予的职责。公司管理层也提供了适当的人力、财力以保障整个信息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
公司针对可疑的不恰当事项和行为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机制,使管理层就员工职责和控制责任能够进行有效沟通。组织内部沟通的充分性使员工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与客户、供应商、监管者和其他外部人士的有效沟通,使管理层面对各种变化能够及时采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
4、控制活动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都有必要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管理层在预算、利润、其他财务和经营业绩都有清晰的目标,公司内部对这些目标都有清晰的记录和沟通,并且积极地对其加以监控。财务部门建立了适当的保护措施较合理地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较合理地保证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
为合理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程序,主要包括:交易授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独立稽查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
(1)交易授权控制: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
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2)责任分工控制: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及每一个人工作能自动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工作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3)凭证与记录控制: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经营人员在执行交易时能及时编制有关凭证,编妥的凭证及早送交会计部门以便记录,已登账凭证依序归档。各种交易必须作相关记录(如:员工工资记录、永续存货记录、销售发票等),并且将记录同相应的分录独立比较。
(4)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5)独立稽查控制:公司专门设立内审机构,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凭证和账簿记录、物资采购、消耗定额、付款、工资管理、委托加工材料、账实相符的真实性、准确性、手续的完备程度进行审查、考核。
(6)公司已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在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等方面做了较多的工作。
5、对控制的监督
公司定期对各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同时一方面建立各种机制使相关人员在履行正常岗位职责时,就能够在相当程度上获得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证据;另一方面通过外部沟通来证实内部产生的信息或者指出存在的问题。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的各职能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报告及建议,并采取各种措施及时纠正控制运行中产生的偏差。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已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缺陷类别判断类别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2% | 营业收入总额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2% |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1% |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1% | 资产总额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1%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0.5% |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5% | 利润总额3%≤错报金额<利润总额5% |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3%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
重加大效果的不确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2)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3年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3年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23年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三、本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结论
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过程、信息系统与沟通、控制活动以及对控制的监督等各个方面规范、有效,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一
贯的、顺畅的执行;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随着经营环境的变化,公司发展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现有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可能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使之始终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出具了“天健审〔2024〕1817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洁美科技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记录,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王天祺 | 董 超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