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1年7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为王国海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健所合伙人数量为238人,注册会计师2,27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 人。2023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67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6.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房地产建筑电力、热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商务服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采矿业,住宿和餐饮教育综合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所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人员安排、审计时间安排、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审计人员安排、审计时间及进度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健所关于公司年报审计要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三)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所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制度,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