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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215Z0061号),2023年度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58.26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9,216.79万元,提取盈余公积242.41万元,减去2022年度分配现金股利5,430.40万元,本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885.72万元;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24.07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5,243.49万元,提取盈余公积242.41万元,减去2022年度分配现金股利5,430.40万元,本年度母公司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31,994.75万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报表期末可分配利润为依据。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1,066,667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9,546,550

证券代码:003015证券简称:日久光电公告编号:2024-035

股后的股本271,520,117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27,152,011.70元(含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制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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