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质审查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
独立性方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未在本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审计小组与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审计工作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人员遵守了独立性原则,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
专业性方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成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性。 2、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们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审阅和商定程序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