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康华生物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耀 | 联系电话:0755-22662000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嘉麟 | 联系电话:010-8512799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关注到康华生物存在以下情况: 1、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买卖股票行为的进行事前提醒及关注,加强对相关股东及人员的培训,督促相关股东及人员遵守其做出的承诺、合规减持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相关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意识。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4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28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再融资新政、重大资产重组规则等政策解读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安排、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回购和赔偿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3年11月23日,民生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徐德彬先生因工作需要,不再继续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民生证券委派王嘉麟先生接替徐德彬先生担任持续 |
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陈耀先生和王嘉麟先生,持续督导期截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陈 耀 王嘉麟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