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8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533人
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人
2023年度收入总额(未经审计):46.14亿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4.08亿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16亿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7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后该议案于2023年5月26日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根据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需求,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全面系统、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计划与安排,明确了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财务审计工作重点围绕核实各项资产、各类资产减值、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关联方及其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开展;内控审计工作重点围绕关联交易内控流程、采购管理、内审监督、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等事项开展。审计期间,立信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保持良好紧密的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执行。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3年4月20日,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审计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2023年12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前沟通,并召开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对沟通事项予以确认。
2024年3月2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了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会计师关于2023年度审计进度、初步审计结果、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前后报表主要调整事项、科目波动、函证程序及情况、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的汇报,并对审计情况提出相关建议。
2024年4月12日,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按时完成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