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在职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原则
(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薪酬标准。
(二)竞争原则:薪酬水平需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四、实施程序
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五、薪酬构成及标准
(一)董事津贴方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其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年终奖两部分,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发放,不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0.5万元/年(税前)。
3、监事薪酬方案
(1)公司监事如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则按月发放。
(2)在公司兼任其他职位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其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年终奖两部分,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发放。
六、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如有)等费用,剩余部分按月发放给个人。
2、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