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回天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燕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燕萍)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发表了意见或建议。在履职期间,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性作用,结合自己的专业背景等,向公司提供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分析,提出经营管理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介绍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毕业于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业博士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武汉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是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国家社科重大攻关项目首席专家、湖北省特殊人才津贴、武汉大学珞珈特聘教授;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组织行为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北省人力资源学会副会长、湖北省就业促进会副会长、湖北省妇女人才促进会副会长等学术职务;还兼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四届常委会委员、民建湖北省第九届委员会副主委、民建武汉大学第四届委员会主委。1986年7月至今任教于武汉大学,长期从事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创新人才与产学研合作、科技人才及其政策研究。曾任武汉大学管理学院经济管理系副主任、商学院院长助理、商学院工商管理系副主任、主任,武汉大学MBA教育中心副主任,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2019年1月至2021年1月担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挂职)。现兼任力源信息独立董事。2022年1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本人实际出席10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2023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3次。本人对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其均未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本人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了解,报告期内就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

序号发表日期会议名称发表意见事项意见
12023年3月2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23年4月1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9、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1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3年7月2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23年8月2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3年度为公司经销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同意
的独立意见
52023年10月2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具体情况如下: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要求,对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进一步提高公司战略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和其他委员一起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季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议案,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使审计委员会发挥了有效的监督和指导作用。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要求,对公司薪酬体系建设及高管薪酬考核等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序号发表日期会议名称发表意见事项意见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3年1月30日审议《关于在合肥投资建设回天新能源新材料技术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同意
22023年3月20日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32023年8月15日审议《关于在越南投资建设光伏背板项目的议案》同意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17日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52023年4月25日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62023年8月24日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
72023年10月26日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同意
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4月17日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同意
92023年7月20日审议《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对外投资、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相关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准确、完整进行信息披露。跟进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情况、公司发展战略等,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规范治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投资者交流等方式,了解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以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通过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了解询问,与其他审计委员会成员沟通后,在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上提出了年报审计中需重点关注的内容;听取了公司财务部门的情况汇报,就财务报表有关问题询问了解相关情况,并提出相关意见;讨论并确定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年报审计总体安排;公司2022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尤其加深对涉及全面注册制改革、公司规范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全面注册制改革综述、公司治理最佳实践典型案例和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新规等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新规,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其他工作情况

1、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5、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相关事项;

6、报告期内,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证券部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资料及时、详细,对独立董事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李燕萍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