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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信永中和于2012年度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 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格。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拥有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派遣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小组构成、审计计划及重点审计领域、风险判断、风险测试和评价、审计调整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情况如下:

(一)资质审核。2023年4月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信永中和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审计前沟通。2024年1月1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会议,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 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中协调。2024年4月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会议,对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各委员在听取了信永中和汇报的基础上对审计发现问题及其他重要事项提出了质询。

(四)最终审议。2024年4月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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