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
专项说明
索引 | 页码 |
专项说明 | 1-2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1 |
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XYZH/2024CDAA1F0052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米康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4月15日出具了XYZH/2024CDAA1B0161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的要求,依米康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依米康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依米康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依米康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对依米康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依米康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依米康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没有对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执行任何附加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依米康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XYZH/2024CDAA1F0052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续)
本专项说明仅供依米康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罗东先 | |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莉 | ||
中国 北京 | 二○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
附件一 | 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上市公司名称: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万元 |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3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 | 2023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3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3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无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无 | ||||||||||||||||||
其他关联方及附属企业 | 无 | ||||||||||||||||||
总计 | - | ||||||||||||||||||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3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 | 2023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3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3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 往来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桑瑞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实控人直接控制 | 应收账款 | 314.26 | 1,042.68 | 933.86 | 423.08 | 往来款 | 经营性往来 | ||||||||||
小计 | 314.26 | 1,042.68 | 933.86 | 423.08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无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江阴亿金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合并外关联方 | 应收账款 | 218.80 | 218.80 | 往来款 | 经营性往来 | ||||||||||||
上海虹港数据信息有限公司 | 实控人担任董事 | 应收账款 | 10.35 | 10.35 | 往来款 | 经营性往来 | |||||||||||||
江阴亿金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合并外关联方 | 其他应收款 | 279.43 | 279.43 | 往来款 | 经营性往来 | |||||||||||||
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合并外关联方 | 其他应收款 | 6,204.04 | 6,204.04 | 往来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总计 | 314.26 | 7,755.30 | 933.86 | 7,135.70 | |||||||||||||||
说明:本公司于2023年10月处置原合并范围子公司江苏亿金,故应收江苏亿金款项系不再合并江苏亿金资产负债表所产生。 | |||||||||||||||||||
法定代表人:张菀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建军 | 会计机构负责人:汤华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