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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宇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证券代码:300563 证券简称:神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9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任凤娟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奚海清、汪激清、刘刚、孙涛(已离任)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的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2023年度的述职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依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提交的述职报告和自我评价报告。现拟定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薪酬。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提出了建议。

董事任凤娟、汤晓楠、陈宏、陆嵘华与本议案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名董事同意,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6、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现拟定2024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如下:公司董事长2024年度薪酬为98万元(税前);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按其在公司现有任职职务的薪酬待遇确定,不额外领取董事、监事津贴;

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6万/年(税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提出建议。由于所有董事均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需进行回避表决,无法形成决议,本项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回报全体股东,让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178,192,526股,剔除公司于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3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2,904,150股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5,057,675.2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份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8、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9、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银行融资计划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上述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公司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

申请、借款、提供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等相关手续或接受关联方提供的保证担保等,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汤晓楠女士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审核批准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文件。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事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11、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如权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等),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12、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的基金类理财产品(如固收+型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进行新股配售或者申购、公开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权)认购、证券(含股票、基金、债券等)的二级市场交易等。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13、审议《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14、审议《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通过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开展铜、银、锡等金属套期保值业务,持仓保证金额度上限为1,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上限为1亿元,并授权公司相关专业人员负责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15、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第二、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公司层面2023年业绩考核未达标,需对第二、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提出了建议。表决结果:5名董事同意,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陈宏、陆嵘华与本议案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进行了回避表决。《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16、审议《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获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或未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办理前实施完成,则回购价格根据激励股份授予后实施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元)、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元)调整,即由7.38元/股调整为7.20元/股(7.38-

0.09-0.09=7.20元/股)。

(2)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并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之日前实施完成,则回购价格根据激励股份授予后实施的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元)、2022年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元)、2023年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调整,即由7.38元/股调整为7.00元/股(7.38-0.09-0.09-0.20=7.00元/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提出了建议。董事陈宏、陆嵘华与本议案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5名董事同意,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17、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由于公司拟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510,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此,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8,192,526股变为177,682,526股,注册资本将由178,192,526元变为177,682,526元。为满足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增加后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章程条款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819.2526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768.2526万元。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通信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同轴电缆、专用电缆、连接器、连接器电缆组件、微波天线、馈线、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金属制品加工;模具,夹具的设计,开发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通信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同轴电缆、专用电缆、连接器、连接器电缆组件、微波天线、馈线、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金属制品加工;模具,夹具的设计,开发

及生产;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装置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金属材料,纺织原料,建材,塑料颗粒,塑料制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及生产;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装置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金属材料,纺织原料,建材,塑料颗粒,塑料制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及生产;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装置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金属材料,纺织原料,建材,塑料颗粒,塑料制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819.2526万股,均为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7,768.2526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实施如下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分红规划,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 2、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实施如下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分红规划,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3、现金分红的比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如公司追加中期现金分红,则中期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条第(三)款“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的规定,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现金分红的比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如公司追加中期现金分红,则中期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条第(三)款“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的规定,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公司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况。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 2、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现金分红的比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如公司追加中期现金分红,则中期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条第(三)款“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的规定,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

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以及修订后的《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18、审议《关于<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19、审议《关于制订<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相关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订《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0、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升子公司的融资能力,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神昶科技有限公司,预计担

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仍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汤晓楠女士审核签署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刘青先生、刘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该议案提出了建议。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2、审议《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4月12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14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66元/股。剩余3万股不再授予,到期自动作废失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提出了建议。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3、审议《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以当时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4、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同意于2024年5月7日下午2时30分在江苏省江阴市高新区长山大道22号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备查文件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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