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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天新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报告期内共召开监事会会议七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发展。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召开方式审议议案
12023年01月30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现场结合通讯《关于在合肥投资建设回天新能源新材料技术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22023年03月20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现场结合通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32023年04月17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现场结合通讯1.《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3.《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公司(含子公司) 融资规模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9.《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2023年04月25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现场结合通讯《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3年08月15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现场结合通讯《关于在越南投资建设光伏背板项目的议案》
62023年08月24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现场结合通讯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3.《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关于2023年度为公司经销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72023年10月27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现场结合通讯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募集资金、购买及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通过内部调研、查阅公司资料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并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公允性提供了合理保证。

(三)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规定进行各项信息披露,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及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公司及时予以披露,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信息按照内幕信息管理的规定进行了登记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义务,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五)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管理。公司募集资金按预定用途使用,详见《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拟在合肥投资建设回天新能源新材料技术产业园,并新设全资子公司合肥回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建设回天越南年产2600万平米光伏背板项目,并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回天荣盛(香港)有限公司出资300万美元设立全资子公司荣盛新材(越南)有限公司,上述投资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履行了审议、披露程序,除此以外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投资及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事项。以前年度进行的投资事项按照计划进度实施。

(七)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回天

新材料(宜城)有限公司拟为符合融资条件的 下游经销商银行融资提供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公司2023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公司为部分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前述子公司之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实际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逾期担保。

(九)公司及相关方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遵守作出的承诺事项,不存在变更承诺事项或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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