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53,835.3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529.94万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1,084.33万元。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作为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截止2023年11月13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2023年度,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7,434,623股,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292,728,01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
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同时,公司2023年度整体未实现盈利,且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529.94万元,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的利润分配政策,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以及战略发展规划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