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匡)
本人作为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谨慎、认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王匡,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共产党党员。2002年3月至2005年9月历任浙江大学信息与电子工程学系系主任、浙江大学信息学院副院长;2003年11月至2010年9月历任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至2017年6月历任杭州慧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1月至今历任杭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2004年8月至今任杭州华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6年3月至今任杭州碧海银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2月至2022年12月任北京流金岁月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月至今任浙江国信泰一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2020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出席、列席公司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了历次公司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
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所提交的议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 (次) |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4 | 4 | 0 | 0 | 2 | 2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2023年4月13日,发表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见;
2.2023年4月24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针对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招股说明书中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16日,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16日,发表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召集并参加相
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针对关于公司年度或季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公司董监高薪酬(津贴)、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公司战略及经营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报告或提请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利用出席董事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研,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及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平时本人亦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以往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注重投资者稳定回报,上市以来,持续分红回报股东,2022年度向扣除回购账户股份的股东每10股派0.8元(含税),合计派发5,095万元。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本人在职期间恪尽职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匡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