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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严格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出席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控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监督,有效提升监督效能,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10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30项议案。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决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12023年2月16日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1、《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2023年3月21日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1、《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为买方信贷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承担担保责
任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32023年4月27日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1、《关于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3年7月18日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1、《关于收购新疆扬子江纺织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52023年8月24日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1、《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2023年10月20日第二十次会议1、发行规模 2、债券利率 3、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4、到期赎回条款 5、发行对象 6、发行方式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三)《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72023年10月27日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1、《关于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82023年11月20日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1、《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议案》
92023年12月11日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1提名王亚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2提名赵拓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3、《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5、《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2023年12月28日第十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注:以上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形成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顺利完成换届,实现工作平稳过渡。2023年12月,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督工作实现平稳过渡,监事会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制度,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并对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进行了监督检查,新一届董事及高管人选符合相关任职规定。换届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并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积极了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全面掌握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2023年度,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董事会12次,出席公司股东大会4次,积极了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全面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严格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全程监督,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维护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诚信勤勉,尽职尽责,切实执行股东大

会决议事项,在履行职责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和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及内控机制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23年报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及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在2023年度通过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的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列席董事会会议以及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相关的信息披露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及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维护了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对内幕信息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在定 期报告、重大事项披露等敏感期间,公司避免接待投资者的调研,积极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无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情形,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8、审核定期报告的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监督和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并加强自身的学习,为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监事会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监督公司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工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致力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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