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要求,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3年度在任独立董事余飞涛女士、冯根尧先生、李旭冬先生、吉瑞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四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余飞涛女士、冯根尧先生、李旭冬先生、吉瑞先生满足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中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