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审慎核查,本着独立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泰坦股份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并重点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自查。根据自查结果,公司填写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内部控制规则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查阅《公司章程》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现场走访公司经营场所等方式,从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泰坦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系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填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申佰强 马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