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监事会在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1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3年04月26日 | 2023年04月28日 |
2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3年08月18日 | 根据相关规定免于公告 |
3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3年10月23日 | 2023年10月25日 |
4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3年11月14日 | 2023年11月16日 |
以上相关公告均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未发现任何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3、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宜。
5、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事项,没有发现内幕交易行为及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6、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规范和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审查,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三、2024年监事会主要工作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