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4-021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2年半年报(更正后)、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中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更正的原因
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威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国贸”)自2022年1月起开展“平台贸易”,2022年前三季度,威孚国贸原按照正常贸易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编制财务报表,公司亦按照同样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披露。基于公司开展的专项核查情况,管理层认为“平台贸易”不应作为正常贸易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按照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将实际支付给“供应商”的采购款、自“客户”收取的销货款分别审慎认定为债权和债务,在财务报表中以“平台贸易”业务组合方式以净额列报于其他应收款,并对公司2022年度已披露的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涉及的“平台贸易”业务数据进行更正,并据此对2022年度第一季度、半年度以及第三季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涉及的相关科目予以更正。上述更正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2024年3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晓东、徐云峰、欧建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57号)(以下简称“《监管函》”)。《警示函》及《监管函》认为“……,公司2022年度半年报、年报中披露的与河北机械、河北德双、河北金达、河北蓝派、河北绵卓间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准确。”,据此公司需对公司2022年半年报(更正后)、2022年年报披露的与河北机械、河北德双、河北金达、河北蓝派、河北绵卓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做出更正。为保持披露一致性,公司也需对公司2023年半年报披露的与河北机械、河北德双、河北金达、河北蓝派、河北绵卓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做出更正。
二、本次更正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做出的2022年半年报(更正后)、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中披露的与河北机械、河北德双、河北金达、河北蓝派、河北绵卓间的关联交易金额更正对2022年半年报(更正后)、2022年年报以及2023年半年报中的财务报表各科目金额及各财务指标均不产生影响,仅对涉及与河北机械、河北德双、河北金达、河北蓝派、河北绵卓间的关联交易金额这一内容的相关披露产生影响,具体如下:
(一)2022年半年报(更正后)
1、2022年半年报(更正后)中的第六节之十一、“重大关联交易”
(1)“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更正前披露:
说明:除上述关联交易情况外,因威孚国贸在开展“平台贸易”业务过程中涉及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直接客户A公司(因尚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出于案件保密需要,暂用A公司表示),经核查发现与威孚国贸开展“平台贸易”业务的4家公司可能由A公司控制,该4家公司基于威孚高科与A公司的关联关系而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可能受A公司控制的4家公司余额归并至A公司名下列示。前述余额为威孚国贸基于“平台贸易”业务所支付的“采购款”与收到的“销货款”之间的差额,根据相关信息,该余额已被4家公司向其上游供应商(非威孚高科关联关系)支付采购款。因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未将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作为正常贸易业务而是作为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将其列示为其他应收款。
更正后披露:
说明:除上述关联交易情况外,因威孚国贸在开展“平台贸易”业务过程中涉及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直接客户河北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机械),经核查发现与威孚国贸开展“平台贸易”业务的河北金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金达)、河北蓝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蓝派)、河北绵卓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绵卓)以及河北德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德双)由河北机械控制,该4家公司基于威孚高科与河北机械的关联关系而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因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未将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作为正常贸易业务而是作为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 2022年1-6月,威孚国贸自河北机械收到“销货款”1,254,515,797.22元;向河北金达支付“采购款”1,513,236,120.22元;向河北德双支付“采购款”850,340,523.45元;向河北蓝派支付“采购款”385,127,709.75元;向河北绵卓支付“采购款”258,249,246.64元。
(2)“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更正前披露:
应收关联方债权: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形成原因 |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期初余额(万元) | 本期新增金额(万元) | 本期收回金额(万元) | 利率 | 本期利息(万元) | 期末余额(万元) |
A公司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方控制的公司 | “平台贸易”业务形成 | 否 | 175,243.78 | 175,243.78 | ||||
关联债权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 对公司经营成本及财务状况的影响详见““平台贸易”业务形成的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说明” |
注:因尚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出于案件保密需要,暂用A公司表示。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可能受A公司控制的4家公司余额归并至A公司名下列示。该余额系威孚国贸基于“平台贸易”业务支付的“采购款”与收到的“销货款”之间的差额。因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未将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作为正常贸易业务而是作为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故将其列示为其他应收款。更正后披露:
应收关联方债权: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形成原因 |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期初余额(万元) | 本期新增金额(万元) | 本期收回金额(万元) | 利率 | 本期利息(万元) | 期末余额(万元) |
河北机械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兄长控制的公司 | “平台贸易”业务形成 | 否 | 125,451.58 | -125,451.58 | ||||
河北金达 | 河北机械控制的公司 | 151,323.61 | 151,323.61 | ||||||
河北德双 | 85,034.05 | 85,034.05 | |||||||
河北蓝派 | 38,512.77 | 38,512.77 | |||||||
河北绵卓 | 25,824.93 | 25,824.93 | |||||||
合计 | 300,695.36 | 125,451.58 | 175,243.78 | ||||||
关联债权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 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详见““平台贸易”业务形成的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说明” |
注:公司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未将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作为正常贸易业务而是作为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因同受河北机械控制以及基于“平台贸易”业务实质,威孚国贸将“平台贸易”业务中向河北金达、河北德双、河北蓝派、河北绵卓支付的“采购款”与从河北机械收到的“销货款”之间的差额175,243.78万元列示为其他应收款,其中:从河北机械收到的“销货款”以负数列示。
(3)“7、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新增如下披露:
“平台贸易”业务关联交易:公司全资子公司威孚国贸自2022年1月起开展“平台
贸易”,2022年1-6月,威孚国贸原按照正常贸易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编制财务报表,公司亦按照同样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披露。基于公司开展的专项核查情况,管理层认为“平台贸易”不应作为正常贸易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按照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将实际支付给“供应商”的采购款、自“客户”收取的销货款分别审慎认定为债权和债务,在财务报表中以“平台贸易”业务组合方式以净额列报于其他应收款。其中,2022年1-6月,威孚国贸自河北机械收到“销货款”1,254,515,797.22元;向河北金达支付“采购款”1,513,236,120.22元;向河北德双支付“采购款”850,340,523.45元;向河北蓝派支付“采购款”385,127,709.75元;向河北绵卓支付“采购款”258,249,246.64元。
2、2022年半年报(更正后)中的第十节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4、其他关联方情况”
更正前披露: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A公司(因尚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出于案件保密需要,暂用A公司表示) |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控制的企业 |
更正后披露: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河北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机械) |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兄长控制的企业 |
河北金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金达) | 河北机械控制的企业 |
河北德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德双) | 河北机械控制的企业 |
河北蓝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蓝派) | 河北机械控制的企业 |
河北绵卓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绵卓) | 河北机械控制的企业 |
(2)“5、关联交易情况”
新增披露“(9)“平台贸易”业务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到的“销货款” | 支付的“采购款” | 收到的“销货款” | 支付的“采购款” | |
河北机械 | 1,254,515,797.22 | -- | -- | -- |
河北金达 | -- | 1,513,236,120.22 | -- | -- |
河北德双 | -- | 850,340,523.45 | -- | -- |
河北蓝派 | -- | 385,127,709.75 | -- | -- |
河北绵卓 | -- | 258,249,246.64 | -- | -- |
合计 | 1,254,515,797.22 | 3,006,953,600.06 | -- | -- |
(3)“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之“(3)“平台贸易”关联债权”更正前披露: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A公司 | 1,752,437,802.84 | -- |
注:因尚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出于案件保密需要,暂用A公司表示。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可能受A公司控制的4家公司余额归并至A公司名下列示。该余额系威孚国贸基于“平台贸易”业务支付的“采购款”与收到的“销货款”之间的差额。因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未将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作为正常贸易业务而是作为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故将其列示为其他应收款。更正后披露: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河北机械 | -1,254,515,797.22 | -- |
其他应收款 | 河北金达 | 1,513,236,120.22 | -- |
其他应收款 | 河北德双 | 850,340,523.45 | -- |
其他应收款 | 河北蓝派 | 385,127,709.75 | -- |
其他应收款 | 河北绵卓 | 258,249,246.64 | -- |
合计 | 1,752,437,802.84 | -- |
注:因同受河北机械控制以及基于“平台贸易”业务实质,威孚国贸将“平台贸易”业务中向河北金达、河北德双、河北蓝派、河北绵卓支付的“采购款”与从河北机械收到的“销货款”之间的差额1,752,437,802.84元列示为其他应收款,其中:从河北机械收到的“销货款”以负数列示。
(二)2022年年报
1、2022年年报中的第六节之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1)“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更正前披露:
说明:除上述关联交易情况外,因威孚国贸在开展“平台贸易”业务过程中涉及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直接客户A公司(因尚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出于案件保密需要,暂用A公司表示),经核查发现与威孚国贸开展“平台贸易”业务的4家公司可能由A公司控制,该4家公司基于威孚高科与A公司的关联关系而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可能受A公司控制的4家公司余额归并至A公司名下列示。前述余额为威孚国贸基于“平台贸易”业务所支付的“采购款”与收到的“销货款”之间的差额,根据相关信息,该余额已被4家公司向其上游供应商(非威孚高科关联关系)支付采购款。因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未将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作为正常贸易业务而是作为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将其列示为其他应收款。
更正后披露:
说明:除上述关联交易情况外,因威孚国贸在开展“平台贸易”业务过程中涉及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直接客户河北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机械),经核查发现与威孚国贸开展“平台贸易”业务的河北金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金达)、河北蓝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蓝派)、河北绵卓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
北绵卓)以及河北德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德双)由河北机械控制,该4家公司基于威孚高科与河北机械的关联关系而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因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未将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作为正常贸易业务而是作为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 2022年度,威孚国贸自河北机械收到“销货款”2,125,487,770.72元;向河北金达支付“采购款”2,015,224,288.59元;向河北德双支付“采购款”1,436,757,179.96元;向河北蓝派支付“采购款”609,404,930.22元;向河北绵卓支付“采购款”479,253,260.75元。
(2)“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更正前披露:
应收关联方债权: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形成原因 |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期初余额(万元) | 本期新增金额(万元) | 本期收回金额(万元) | 利率 | 本期利息(万元) | 期末余额(万元) |
A公司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方控制的公司 | “平台贸易”业务形成 | 否 | 241,515.19 | 241,515.19 | ||||
关联债权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 对公司经营成本及财务状况的影响详见““平台贸易”业务形成的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说明” |
注:因尚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出于案件保密需要,暂用A公司表示。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可能受A公司控制的4家公司余额归并至A公司名下列示。该余额系威孚国贸基于“平台贸易”业务支付的“采购款”与收到的“销货款”之间的差额。因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未将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作为正常贸易业务而是作为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故将其列示为其他应收款。
更正后披露:
应收关联方债权: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形成原因 |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期初余额(万元) | 本期新增金额(万元) | 本期收回金额(万元) | 利率 | 本期利息(万元) | 期末余额(万元) |
河北机械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兄长控制的公司 | “平台贸易”业务形成 | 否 | 212,548.78 | -212,548.78 | ||||
河北金达 | 河北机械控制的公司 | 201,522.43 | 201,522.43 | ||||||
河北德双 | 143,675.72 | 143,675.72 | |||||||
河北蓝派 | 60,940.49 | 60,940.49 | |||||||
河北绵卓 | 47,925.33 | 47,925.33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形成原因 |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期初余额(万元) | 本期新增金额(万元) | 本期收回金额(万元) | 利率 | 本期利息(万元) | 期末余额(万元) |
合计 | 454,063.97 | 212,548.78 | 241,515.19 | ||||||
关联债权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 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详见““平台贸易”业务形成的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说明” |
注1:公司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未将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作为正常贸易业务而是作为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因同受河北机械控制以及基于“平台贸易”业务实质,威孚国贸将“平台贸易”业务中向河北金达、河北德双、河北蓝派、河北绵卓支付的“采购款”与从河北机械收到的“销货款”之间的差额241,515.19万元列示为其他应收款,其中:从河北机械收到的“销货款”以负数列示。
注2: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针对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组合其他应收款余额274,149.91万元计提了坏账准备164,406.83万元;河北机械及其控制的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占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组合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比例88.10%,公司据此计算得出针对河北机械及其控制的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144,835.89万元。
(3)“7、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新增如下披露:
“平台贸易”业务关联交易:2022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威孚国贸自2022年1月起开展“平台贸易”,威孚国贸原按照正常贸易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编制财务报表,公司亦按照同样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披露。基于公司开展的专项核查情况,管理层认为“平台贸易”不应作为正常贸易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按照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将实际支付给“供应商”的采购款、自“客户”收取的销货款分别审慎认定为债权和债务,在财务报表中以“平台贸易”业务组合方式以净额列报于其他应收款。其中,2022年度,威孚国贸自河北机械收到“销货款”2,125,487,770.72元;向河北金达支付“采购款”2,015,224,288.59元;向河北德双支付“采购款”1,436,757,179.96元;向河北蓝派支付“采购款”609,404,930.22元;向河北绵卓支付“采购款”479,253,260.75元。
2、2022年年报中的第十节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4、其他关联方情况”
更正前披露: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A公司(因尚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出于案件保密需要,暂用A公司表示) |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控制的企业 |
更正后披露: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河北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机械) |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兄长控制的企业 |
河北金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金达) | 河北机械控制的企业 |
河北德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德双) | 河北机械控制的企业 |
河北蓝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蓝派) | 河北机械控制的企业 |
河北绵卓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绵卓) | 河北机械控制的企业 |
(2)“5、关联交易情况”
新增披露“(9)“平台贸易”业务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到的“销货款” | 支付的“采购款” | 收到的“销货款” | 支付的“采购款” | |
河北机械 | 2,125,487,770.72 | -- | -- | -- |
河北金达 | -- | 2,015,224,288.59 | -- | -- |
河北德双 | -- | 1,436,757,179.96 | -- | -- |
河北蓝派 | -- | 609,404,930.22 | -- | -- |
河北绵卓 | -- | 479,253,260.75 | -- | -- |
合计 | 2,125,487,770.72 | 4,540,639,659.52 | -- | -- |
(3)“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之“(3)“平台贸易”关联债权”更正前披露: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A公司 | 2,415,151,888.80 | -- |
注:因尚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出于案件保密需要,暂用A公司表示。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可能受A公司控制的4家公司余额归并至A公司名下列示。该余额系威孚国贸基于“平台贸易”业务支付的“采购款”与收到的“销货款”之间的差额。因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未将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作为正常贸易业务而是作为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故将其列示为其他应收款。更正后披露: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河北机械 | -2,125,487,770.72 | -- |
其他应收款 | 河北金达 | 2,015,224,288.59 | -- |
其他应收款 | 河北德双 | 1,436,757,179.96 | -- |
其他应收款 | 河北蓝派 | 609,404,930.22 | -- |
其他应收款 | 河北绵卓 | 479,253,260.75 | -- |
合计 | 2,415,151,888.80 | -- |
注:因同受河北机械控制以及基于“平台贸易”业务实质,威孚国贸将“平台贸易”业务中向河北金达、河北德双、河北蓝派、河北绵卓支付的“采购款”与从河北机械收到的“销货款”之间的差额2,415,151,888.80元列示为其他应收款,其中:从河北机械收到的“销货款”以负数列示。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针对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组合其他应收款余额2,741,499,131.95元计提了坏账准备1,644,068,327.93元;河北机械及其控制的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占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组合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比例88.10%,公司据此计算得出针对河北机械及其控制的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1,448,358,922.04元。
(三)2023年半年报
1、2023年半年报中的第六节之十一、“重大关联交易”
(1)“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更正前披露:
应收关联方债权: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形成原因 |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期初余额(万元) | 本期新增金额(万元) | 本期收回金额(万元) | 利率 | 本期利息(万元) | 期末余额(万元) |
A公司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方控制的公司 | “平台贸易”业务形成 | 否 | 241,515.19 | 5,675.38 | 235,839.81 | |||
关联债权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 对公司经营成本及财务状况的影响详见““平台贸易”业务形成的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说明” |
注:因尚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出于案件保密需要,暂用A 公司表示。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可能受A公司控制的4家公司余额归并至A公司名下列示。该余额系威孚国贸基于“平台贸易”业务支付的“采购款”与收到的“销货款”之间的差额。因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未将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作为正常贸易业务而是作为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故将其列示为其他应收款。更正后披露:
应收关联方债权: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形成原因 |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期初余额(万元) | 本期新增金额(万元) | 本期收回金额(万元) | 利率 | 本期利息(万元) | 期末余额(万元) |
河北机械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兄长控制的公司 | “平台贸易”业务形成 | 否 | -212,548.78 | -212,548.78 | ||||
河北金达 | 河北机械控制的公司 | 201,522.43 | 5,675.38 | 195,847.05 | |||||
河北德双 | 143,675.72 | 143,675.72 | |||||||
河北蓝派 | 60,940.49 | 60,940.49 | |||||||
河北绵卓 | 47,925.33 | 47,925.33 | |||||||
合计 | 241,515.19 | 5,675.38 | 235,839.81 | ||||||
关联债权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 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详见““平台贸易”业务形成的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说明” |
注1:河北机械指河北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河北金达指河北金达进出口有限公司;河北蓝派指河北蓝派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绵卓指河北绵卓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河北德双指河北德双商贸有限公司。
注2:公司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未将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作为正常贸易业务而是作为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因同受河北机械控制以及基于“平台贸易”业务实质,威孚国贸将“平台贸易”业务中向河北金达、河北德双、河北蓝派、河北绵卓支付的“采购款”与从河北机械收到的“销货款”之间的差额235,839.81万元列示为其他应收款,其中:从河北机械收到的“销货款”以负数列示。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针对该其他应收款余额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144,835.89万元;该坏账准备余额系公司根据2022年12月31日河北机械及其控制的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241,515.19万元占2022年12月31日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组合其他应收款余额274,149.91万元的比例88.10%乘以针对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组合其他应收款余额计提的坏账准备164,406.83万元计算得出。
(2)“7、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新增如下披露:
“平台贸易”业务关联交易:公司全资子公司威孚国贸自2022年1月起开展“平台贸易”,威孚国贸原按照正常贸易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编制财务报表,公司亦按照同样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披露。基于公司开展的专项核查情况,管理层认为“平台贸易”不应作为正常贸易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按照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将实际支付给“供应商”的采购款、自“客户”收取的销货款分别审慎认定为债权和债务,在财务报表中以“平台贸易”业务组合方式以净额列报于其他应收款。2023年1-6月,威孚国贸收到河北金达退回的“采购款”56,753,804.02元。
2、2023年半年报中的第十节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4、其他关联方情况”
更正前披露: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A公司(因尚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出于案件保密需要,暂用A公司表示) |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控制的企业 |
更正后披露: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河北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机械) | 本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兄长控制的企业 |
河北金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金达) | 河北机械控制的企业 |
河北德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德双) | 河北机械控制的企业 |
河北蓝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蓝派) | 河北机械控制的企业 |
河北绵卓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绵卓) | 河北机械控制的企业 |
(2)“5、关联交易情况”
新增披露“(9)“平台贸易”业务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到的“销货款” | 支付的“采购款” | 收到的“销货款” | 支付的“采购款” | |
河北机械 | -- | -- | 2,125,487,770.72 | -- |
河北金达 | -- | -56,753,804.02 | -- | 2,015,224,288.59 |
河北德双 | -- | -- | -- | 1,436,757,179.96 |
河北蓝派 | -- | -- | -- | 609,404,930.22 |
河北绵卓 | -- | -- | -- | 479,253,260.75 |
合计 | -- | -56,753,804.02 | 2,125,487,770.72 | 4,540,639,659.52 |
(3)“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之“(3)“平台贸易”关联债权”
更正前披露: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A公司 | 2,358,398,084.78 | 2,415,151,888.80 |
注:因尚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出于案件保密需要,暂用A公司表示。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可能受A公司控制的4家公司余额归并至A公司名下列示。该余额系威孚国贸基于“平台贸易”业务支付的“采购款”与收到的“销货款”之间的差额。因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未将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作为正常贸易业务而是作为资金收付进行会计处理,故将其列示为其他应收款。
更正后披露: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河北机械 | -2,125,487,770.72 | -2,125,487,770.72 |
其他应收款 | 河北金达 | 1,958,470,484.57 | 2,015,224,288.59 |
其他应收款 | 河北德双 | 1,436,757,179.96 | 1,436,757,179.96 |
其他应收款 | 河北蓝派 | 609,404,930.22 | 609,404,930.22 |
其他应收款 | 河北绵卓 | 479,253,260.75 | 479,253,260.75 |
合计 | 2,358,398,084.78 | 2,415,151,888.80 |
注:因同受河北机械控制以及基于“平台贸易”业务实质,威孚国贸将“平台贸易”业务中向河北金达、河北德双、河北蓝派、河北绵卓支付的“采购款”与从河北机械收到的“销货款”之间的差额2,358,398,084.78元列示为其他应收款,其中:从河北机械收到的“销货款”以负数列示。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针对该其他应收款余额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1,448,358,922.04元;该坏账准备余额系公司根据2022年12月31日河北机械及其控制的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2,415,151,888.80元占2022年12月31日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组合其他应收款余额2,741,499,131.95元的比例88.10%乘以针对威孚国贸“平台贸易”业务组合其他应收款余额计提的坏账准备1,644,068,327.93元计算得出。
根据本次更正,公司对2022年半年报(更正后)、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的相关披露进行了更正,并对相关定期报告进行了更正,2022年半年报(更正后)、2022年年报(更正后)、2023年半年报(更正后)已于同日披露,详细情况请参考披露报告。
三、本次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更正对2022年半年报(更正后)、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中的财务报表各科目金额及各财务指标均不产生影响,仅对涉及与河北机械、河北德双、河北金达、河北蓝派、河北绵卓间的关联交易金额这一内容的相关披露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更正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有关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更正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