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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兴长:独立董事李国庆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国庆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定》等法规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9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含通讯表决)9次,无连续2次未亲自参加会议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在各次会议召开前积极查阅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以完整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的权益。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3次。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23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组织了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履行职责以及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提出了奖惩办法,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项目规划、研发、改革等问题进行探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

3、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到公司现场调研、与管理层进行对话、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了解了公司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和审计底稿,对公司财务运作、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保持经常沟通,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宣传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了解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鉴于能耗物耗对公司效益产生的重大影响,同时充分发挥本人专业优势,2023年带领本人课题组3次对公司各生产装置进行现场调查诊断,提出节能方案措施,助力公司节能降耗、提升效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能做到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于公司的经营决策、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往来、利润分配、股权激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以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23年,本人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在相关会议上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意见已随该次董事会决议一同公告。

2、在2023年2月23日召开的的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追加确认关联交易并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2年1-9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意见已随该次董事会决议一同公告。

3、在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2023年总经理班子薪酬考核方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意见已随该次董事会决议一同公告。

4、在2023年5月9日召开的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意见已随该次董事会决议一同公告。

5、在2023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意见已随该次董事会决议一同公告。

6、在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修改<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意见已随该次董事会决议一同公告。

7、在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意见已随该次董事会决议一同公告。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除参与董事会决策以外,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重点关注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重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定期报告相关工作

本人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分别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报告期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安排、重点难点问题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与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3、对保护股东权益方面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接待投资者的来电、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4、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5、自身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

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其他履职情况

1、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形;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形。

独立董事:李国庆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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