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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轮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贵州轮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贵州轮胎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组成以审计部门为主导多部门参与的评价小组,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

1、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合理设置了管理职能部门,制定了比较系统的管理控制制度,采取了有力的控制措施,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最终责任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领导机构和直接责任者,代表董事会领导和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审计处作为内部控制监督评价的职能部门,按照审计委员会的授权和委托,负责组织实施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评价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3、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人员组成

公司审计处牵头组织成立评价工作小组,集中抽调相关专业人员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由审计处处长任组长,负责组织制定内部控制评价方案、组织安排现场测试、监督跟进问题整改、沟通协调相关事宜,并领导评价工作组实施具体的内部控制现场测试评价工作。

4、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聘请的专业机构

公司已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独立审计。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机构、生产经营管理、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财务会计控制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货币资金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生产与质量管理、存货与仓储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资产安全性风险、应收账款风险、产品质量风险等。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题、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对公司层级产生影响风险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对业务单元或框架性流程层级产生风险的缺陷。
一般缺陷低于重要缺陷产生风险的缺陷视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5%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3%≤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5%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3%

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①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上述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

②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岗位人员聘任与解聘、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学,如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媒体负面新闻频现;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给公司造成按下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
重要缺陷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一般缺陷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范畴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产损失金额财产损失金额﹥税前利润的3%税前利润的1%<财产损失金额≤税前利润的3%财产损失金额≤税前利润的1%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我们发现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公司通过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评价与审计,全面真实反映各类内控缺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报告期间,公司未发现需要整改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或制定了相应的整改计划。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三、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三会会议文件、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制度文件等资料,以及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等多种方式,从内部控制治理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贵州轮胎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贵州轮胎董事会出具的《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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