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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思壮: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拟选聘的副总经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崔晓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上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我们同意将崔晓军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金勇军(召集人):_______________

王 刚:_______________

闫忠文:_______________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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