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4-029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5,500万元(不包含因使用关联方担保额度而质押部分子公司资产、为关联方担保额度提供反担保的情形),占2023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8.19%。
2、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招通致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通致晟”),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事项在2024年度为全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
3、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3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6,500万元。担保期限为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招通致晟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了一笔融资业务,融资金额共计1,000万元。公司
同意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并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1,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未使用2024年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用担保额度为36,5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为招通致晟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5,5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招通致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9月26日
法定代表人:郭莹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078508111J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1幢10层11112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4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516.33 | 2,274.46 |
负债总额 | 2,098.28 | 1,983.22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 | / | / |
净资产 | 418.05 | 291.24 |
项目 | 2023年1-12月 (未经审计) | 2024年1-3月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898.06 | 3.72 |
利润总额 | -145.32 | -126.81 |
净利润 | -151.24 | -126.81 |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保证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北京招通致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4、主债权合同金额:1,000万元
5、实际担保金额: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额度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下属公司实际担保余额15,500万元(不包含因使用关联方担保额度而质押部分子公司资产、为关联方担保额度提供反担保的情形),占2023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8.1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授信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