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
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医疗”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经营的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结算,为防止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导致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影响,公司拟于2024年度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运营出口业务收到的外汇为基础,按照稳健原则且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不开展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于2024年度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其他外汇金额)。
(三)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单一品种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等。
2、交易币种: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币种为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业务中使用的结算货币,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3、合作机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合作机构为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不涉及关联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展交易。
(四)交易期限
公司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或公司股东大会再次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时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每项交易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单项交易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该项交易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交易终止时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运营出口业务收到的外汇为基础,以自有资金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融资资金。
二、 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汇率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汇的汇率,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专业性、时效性较强,可能会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款项无法在信用期限内收回,造成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错配导致公司损失。
4、外币收支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订单预计执行情况进行外币收支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因行业景气度及客户经营状况变化可能会出现客户调整订单,造成外币收支时间预测不准确,导致交易期限错配风险。
(二)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以运营出口业务收到的外汇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主要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为出口业务结算货币,在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与基础业务相匹配,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为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
2、公司已经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相关业务的风险防控做出制度安排。公司对业务的决策程序、报告机制、监督控制措施等事项从制度上明确了工作职责和权限、以及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3、为避免客户违约,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风险,公司重视应收款项管理,能够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并通过信用保险等措施将风险控制在较小范围。
4、公司根据合同、订单的执行情况,结合给予客户的信用期限等情况合理预测应收款项收回时间。销售部门负责及时提供客户的业务执行信息及相关变化情况,财务部门负责关注整体业务开展情况,并向管理层报告。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运作情况。
三、 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反映在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公司根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实际执行情况分别在合同签订日、资产负债表日、交割日三个时点进行确认,并根据确认结论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列报,保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执行情况客观、及时、准确在财务报表反映。
四、 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腾飞 林剑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