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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监事会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现就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公司制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亦不存在公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中,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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