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此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相关规定,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此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和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其中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新旧衔接的相关要求,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采用追溯法调整2023年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相关数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主要项目的影响如下: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主要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追溯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2022年12月31日 (追溯调整后)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31,829,226.65 | -57,840,007.09 | 73,989,219.5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9,336,884.09 | -69,336,884.09 | 0.00 |
资本公积 | 1,259,194,659.09 | 30,744.77 | 1,259,225,403.86 |
盈余公积 | 93,572,499.24 | -61,050.16 | 93,511,449.08 |
未分配利润 | 1,887,517,019.50 | 10,697,834.09 | 1,898,214,853.59 |
少数股东权益 | 103,547,765.56 | 829,348.30 | 104,377,113.86 |
所得税费用 | 75,490,737.37 | 1,638,940.98 | 77,129,678.35 |
续:
资产负债表 | 2021年12月31日 | 调整金额 | 2022年1月1日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2,482,722.55 | 12,230,793.37 | 54,713,515.92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682,714.45 | -905,024.61 | 1,777,689.84 |
盈余公积 | 80,521,493.91 | -18,038.18 | 80,503,455.73 |
未分配利润 | 1,373,809,894.85 | 12,221,620.29 | 1,386,031,515.14 |
少数股东权益 | 375,487,935.56 | 932,235.87 | 376,420,171.43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