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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气: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9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琛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票0票。

监事会意见: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职,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董事及高管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行使了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及健康发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票0票。监事会意见: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全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票0票。监事会意见:该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票0票。监事会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一致同意该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票0票。

监事会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票0票。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内部监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与其所建立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报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票0票。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和《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票0票。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票0票。

监事会意见: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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