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华烨)
各位董事:
作为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尚节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华烨,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曾先后在无锡市新吴区公安分局、无锡市东华汽车附件有限公司、上海清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上海市汇业(无锡)律师事务所任职。在2023年12月15日被聘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任职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
2023年任期内,本人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3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以现场/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任期内,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参加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 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参加股东大会 次数 | |
华烨 | 1 | 1 | 0 | 0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3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同时研究了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的相关内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提名委员会
2023年任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研究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战略委员会
2023年任期内,公司战略委员未召开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任期内,研究了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2023年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管理,监督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任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业务情况并听取经营情况汇报。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日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现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2023年任期内,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相关议案,以上任期均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此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有效,被聘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与本人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并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沟通,公司拟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查阅: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在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本页无正文,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之一)
独立董事签名:
华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