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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9,260,105.12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028,994,830.53元,减去2023年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7,926,010.51元,减去2023年分配现金红利427,073,610.8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73,255,314.28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 年)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资金需求及对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70,736,1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9,790,305.51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8.32%,占2023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8.88%,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

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该预案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预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董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业绩成长及公司发展资金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现金分红,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最低现金分红比例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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