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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金轮: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物产金轮 公告编码:2024-016债券代码:128076 债券简称:金轮转债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为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公司及子公司拟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不以投机为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期权、人民币与其他外汇的掉期、离岸人民币期货和期权、外币对远期买卖、外币对掉期、外币对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货币互换等。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等值外币)。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量额度。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旨在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汇率及利率市场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和交割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风险敞口,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

严格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开展不以投机为目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有利于公司运用恰当的外汇衍生工具管理汇率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二)外汇衍生品业务规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量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期权、人民币与其他外汇的掉期、离岸人民币期货和期权、外币对远期买卖、外币对掉期、外币对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互换等。

(2)交易对方

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外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应法律文件,办理与上述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新制订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关于修订和新制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的附件一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针对《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议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但同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外汇套期保值产品约定的远期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科学或者执行不到位而造成风险。

(三)客户违约风险或回款预测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与外汇套期保值产品期限不匹配而可能导致公司损失。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的交割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交易。对公司相关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做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二)为防止与外汇套期保值产品期限不匹配,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披露。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开展此类交易有利于公司运用合适的外汇衍生工具管理汇率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针对《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议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风险敞口,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故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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