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信濠光电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贇 | 联系电话:021-53825091 |
保荐代表人姓名:叶旺 | 联系电话:021-5382509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1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0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2 |
(2)培训日期 | 2023年2月21日及2023年12月18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2023年2月21日培训重点围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市场案例进行讲解。2023年12月18日培训重点围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等方面的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市场案例进行讲解。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
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是 | 不适用 | |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 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3年11月9日,公司原保荐代表人董向征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信濠光电IPO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渤海证券决定委派叶旺先生接替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董向征先生的持续督导工作。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张 贇 叶 旺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